國徽制作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制作流程涉及多個環(huán)節(jié),包括設計、審批、制作和懸掛。以下是詳細的制作流程:
1. 設計階段
成立設計組: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成立了國徽設計組,負責國徽的設計工作。
設計方案:設計組提出了多個國徽設計方案,經過多次討論和修改,最終確定了國徽的基本圖案。圖案包括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
2. 審批階段
提交審議:1950年6月28日,在中南海勤政殿召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國徽圖案被提交審議。
表決通過:138人投票,絕大多數(shù)贊成,國徽圖案最終獲得通過。
核準公布:隨后,國徽圖案提請中央人民政府核準公布。
3. 制作階段
制作任務分配:國徽立體浮雕模型的設計制作任務由清華大學營建系副教授高莊承擔。
初步制作:高莊使用泥巴(當時沒有油泥)進行初步塑造。
修改和完善:高莊發(fā)現(xiàn)原圖案存在一些不足,進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他購買了秦漢銅鏡和北魏石刻等文物藝術品作為參考,以確保國徽的藝術效果和莊嚴性。
批量生產:國徽圖案通過后,為了趕在1950年國慶節(jié)前完成制作,大批量的國徽開始制作。國徽的直徑有三種通用尺度:100厘米、80厘米和60厘米。
4. 懸掛和使用
懸掛場所:國徽應當懸掛在以下場所和機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
中央軍事委員會
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外交部
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
北京天安門城樓,人民大會堂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廳
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
出境入境口岸的適當場所
懸掛要求:國徽應當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不得懸掛破損、污損或者不合規(guī)格的國徽。
5. 監(jiān)督管理
監(jiān)管機構: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對國徽的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
法律責任: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通過以上流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得以制作并廣泛應用于各類重要場所,成為的象征和標志。